•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 咨询热线:15552221947

财税知识

联系我们

烟台云诺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芝罘分公司:烟台市芝罘区青年路16号汇通商务大厦5楼028

莱山分公司:烟台市高新区蓝海路1号创客1号4楼410

开发区分公司:烟台市开发区珠江路32号留学生创业园1号楼5楼519

电话:155-5222-1947

烟台代理记账:http://www.543210.com.cn/

您的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财税知识 >

出租房屋免租期内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0/03/20 作者: 点击:

  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是以满足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的,并不是“无偿”赠送,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出租房屋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烟台代理记账:http://www.543210.com.cn/ 烟台公司注册

本文网址:http://www.543210.com.cn/news/cszs/hy_343.html,文章标题:出租房屋免租期内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推荐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