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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中应明确管理职能和法律地位

发布日期:2020/03/25 作者: 点击:

  明确税务代理的行业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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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枕务咨询协会在其章程中明确规定它是“由中国税务咨询代理工作者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而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张英惠代表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在协会成立大会上则明确表示:税务咨询协会“它的性质是一个全国性的税务咨询行业自律管理机构”,没有提及税务代理。也就是说“税务代理”的内容是咨询协会自己写在章程上的,尽管章程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认可,但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明确赋予税务咨询协会对“税务代理”的管理职责。税务代理虽说是一项社会中介服务性业务,它不仅涉及到税务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它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因此国家对税务代理这一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不能按一般行业协会进行管理,而应该赋予它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尽快确立税务代理的法律地位
 
  建立税务代理制要有法律作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税务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应该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需要逐步在全社会推行税务代理制,实行税务代理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使税务机关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坚持依法治税,降低税收成本,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沟通征纳双方·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扩大改革开放,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虽然国家杭务总局颁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但国家对税务代理尚无专门立法,税务代理人的执业资格、职业名称及代理行为等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的执业资格还不能像律师、注册会计师那样被社会、纳税企业与公民普遍认可和接受.对推行税务代理有较大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和制约了税收征管改革的进行国家税务总局应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全国人大尽快提出立法建议.对锐务师、税务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注册登记程序、执业范围、法律责任、以及从业监督与奖惩办法、税务代理的管理机构等。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从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杭收征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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