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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哪些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20/03/21 作者: 点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http://www.543210.com.cn/ 烟台公司注册 烟台代办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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