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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布日期:2020/04/02 作者: 点击:

     公司设立的门槛越来越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设立自己的公司。在设立公司前您一定要先了解,公司的设立有哪几种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烟台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烟台代办营业执照 http://www.543210.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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