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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市、区)建筑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0/03/11 作者: 点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烟台代理记账:http://www.543210.com.cn/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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