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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2020/03/11 作者: 点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烟台代理记账:http://www.543210.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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