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 咨询热线:15552221947

公司新闻

联系我们

烟台云诺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芝罘分公司:烟台市芝罘区青年路16号汇通商务大厦5楼028

莱山分公司:烟台市高新区蓝海路1号创客1号4楼410

开发区分公司:烟台市开发区珠江路32号留学生创业园1号楼5楼519

电话:155-5222-1947

烟台代理记账:http://www.543210.com.cn/

您的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

境外中资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具有哪些形式?

发布日期:2020/03/21 作者: 点击: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第七条规定:“……境外中资企业未提出居民企业申请的,其中国主要投资者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对其是否属于中国居民企业做出初步判定,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烟台代理记账:http://www.543210.com.cn/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第六条规定:“境外中资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采用企业自行判定提请税务机关认定和税务机关调查发现予以认定两种形式。”

本文网址:http://www.543210.com.cn/news/gs/gs_366.html,文章标题:境外中资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具有哪些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