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 咨询热线:15552221947

公司新闻

联系我们

烟台云诺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芝罘分公司:烟台市芝罘区青年路16号汇通商务大厦5楼028

莱山分公司:烟台市高新区蓝海路1号创客1号4楼410

开发区分公司:烟台市开发区珠江路32号留学生创业园1号楼5楼519

电话:155-5222-1947

烟台代理记账:http://www.543210.com.cn/

您的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

烟台专业代理记账公司:上月销售开具专用发票

发布日期:2020/03/21 作者: 点击:

  提问
 
  上个月销售货物给购货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发生了销货退回,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发票应该如何处理?本月可以直接在系统里作废吗?
 
  为您解答
 
  肯定是不可以的,因为这张发票已经跨月了,在系统中已经没有办法直接作废了。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在开票系统中直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销售方申请理由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1.填写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之后进行上传。完成后,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就可以了。烟台代理记账:http://www.543210.com.cn/ 

本文网址:http://www.543210.com.cn/news/gs/gs_370.html,文章标题:烟台专业代理记账公司:上月销售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