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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财务代理记账:证明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凭

发布日期:2020/03/21 作者: 点击: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八、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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