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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发布日期:2020/03/13 作者: 点击:

  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烟台代理记账:http://www.543210.com.cn/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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