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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因过期而报废,抵扣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发布日期:2020/03/11 作者: 点击: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烟台代理记账:http://www.543210.com.cn/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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