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描述性语句)能否注册为商标,主要取决于广告语是否具有商标的显著性。下面就烟台公司注册企业员工来和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的知识。烟台代理记账:http://www.543210.com.cn/ 烟台代办注册公司 烟台记账报税
是指借助各种修辞以及表现手法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短语,是广告的重要表现形式。描述性语句或标志不具有显著性,一般不得作为商标进行直接注册。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特定消费对象、价格、内容、风格或风味、使用方式与方法、生产工艺、生产地点、时间或年份、有效期限、保质期或服务时间、销售场所或地域范围、技术特点或者其他特点的标志,都属于描述性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商标核准注册的第一依据就是显著性,理论认为,臆造性标识、任意性标识和暗示性标识均具有固有的显著性,可以直接获准商标注册;描述性标识只有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以后,即具备获得的显著性时才能获得注册;通用名称则严格地不允许注册。之所以有如此划分和规定,其理论基础在于商标注册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一个无法将某一产品的品牌与另一品牌相区别的商标,或者由该产品的其他生产者也在使用的文字、符号、形状或者颜色构成的商标,对它们的保护可能阻碍他人的有效竞争”。因为商标是否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主要取决于这种商标(或广告语)的供应量,也就是只有一家有用或N家都在用这个标识或广告语。
总之,广告语的核心功能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宣传和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其他特点,而商标的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不易将广告语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与认知。“穿什么就是什么“,“不走寻常路”都属于广告语,指定使用在服装、鞋等商品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在申请人没有提供该广告语的商业使用证据的情况下,该广告语不应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所以广告语句的是否核准注册主要看提供的广告语句使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