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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1 作者: 点击:

  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为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确保2019年1月1日起各单位顺利施行,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烟台代理记账:http://www.543210.com.cn/ 
 
  一、实施内容、时间和范围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2—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
 
  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前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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